這件事情我一直沒有交代結果
因為除了無奈跟灰心之外
實在是了無新意(攤手)
不過還是該做一下結論
上個月(3月)11號收到了警察局書函
內容是這樣的
主旨:
有關 台端遭妨害電腦使用案,本分局偵辦情形,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本分局經查犯案歹徒所使用之網路IP為網咖業者所申請使用,係供不特定
顧客消費使用,且案發至今時日以久,網咖業者無法提供案發當時消費者
身分及監視錄影供警方追查,請 諒達。
我想除了"諒達"之外
也不能怎樣了
只是不禁會想 如果華義早點給我歷程去報案的話
也許還有這麼一點點機會
所以問題還是回到了華義那邊
為什麼要拖延這麼久呢(怒)
生氣歸生氣 無奈歸無奈
我終究只是個小老百姓
除了"諒達"之外
真的也不能怎麼樣
附上一張被盜賣前18W買到魚叉的紀念照(點圖可以看原尺寸)
最後再說一句
帳號被盜我真的很難過
2008年4月12日
[GE]被盜流水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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