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要更多的資料 請移至消保會網站:
http://www.cpc.gov.tw/index.asp
========以下轉貼 消保會第72期消費電子報========
天幣被盜別擔心
近年來隨著網路寬頻以及業者研發線上遊戲技術不斷提昇,線上遊戲已成為消費大眾,特別是被青少年族群所青睞,但是在網路線上遊戲世界裡,卻充斥者遭他人使用帳號密碼、遭他人詐騙或竊取虛擬寶(財)物等消費爭議事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稱行政院消保會)有?於此,基於照顧與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合理規範遊戲雙方之權利義務之需要,業已於日前召開之第151次委員會議,通過經濟部所函送之「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期能導正並提供相關線上遊戲業者與消費者締約時之規範。
根據行政院消保會通過「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內容除強制要求業者應賦予消費者3日之契約審閱期之義務,業者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不得訂定「消費者拋棄審閱期間之字樣」否則屬無效條款外;針對「消費者最關心的天幣被盜」如何處理解決,則清楚規定:消費者如發現並向業者告知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即寶物或天幣被盜】時,業者即應暫時限制該遊戲之使用權利,並立即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持有該電磁紀錄【即寶物或天幣】之第三人於7日內提出說明,以利事件真相之釐清與責任歸屬,如持有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業者即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假如持有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業者相關處置措施時,即屬於涉及刑事之案件,此時業者及消費者即應循報案程序解決糾紛;至於其餘重要規範事項說明請詳閱詳附件。
最後行政院消保會表示,該會自84年度起,即將推動定型化契約範本作為工作之重點,俾利消費者在訂定相同契約之參考,目前該會協調各主管機關所研訂之定型化契約範本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截至本年11月止,業經該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的共有97種;該會為使該等定型化契約範本能有助於消費者之參考,有關之宣導工作,除將上述資料印製成「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彙編」外,並建置於該會之網站,消費者如有需要,可上該會網站http://www.1950.gov.tw/查閱或下載。
行政院消保會亦提醒消費者,倘因線上遊戲發生消費爭議,或有相關消費問題要諮詢或申訴時,均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附件:
壹:內容摘要
(一)基本內容:
1.定型化契約應記載: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契約應得
法定代理人同意。
2.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本服務之廣告、宣傳內容、費率表及遊戲管理
規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3.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變更計費標準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公告
及以電子郵件通知消費者。
(二)消費資訊揭露: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
企業經營者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
1.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2.消費者得於購買本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向設計或
經 銷遊戲套件之企業經營者,請求全額退費。
(三)核心內容:
1.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消費者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
磁 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企業經營者查證,經企業經營者
查證 消費者之個人身分無誤後,應立即暫時凍結該組帳號,並暫時
限制相關 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2.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企業經營者應保存至少30日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
供 消費者查詢。
3.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
面 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
4.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企業經營者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
時, 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
全性。
(四)遊戲管理:
1.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企業經營者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牴觸本契約之規定者無效。
2.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企業經營者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消費者進行遊戲之
權利, 每次最長不得超過七日。
(五)消費爭議處理:
定型化契約應明訂企業經營者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24
小時 服務專線、申訴服務專線與電子郵件位址。
貳:重要內容:
1.強制業者應保留遊戲歷程
為便於消費者得已清楚知悉自己之遊戲狀態,特別明訂業者除應維持消費者
相關 電磁紀錄之完整外,並應至少保留30日之遊戲歷程供消費者查閱。
2.明訂業者之服務義務及賠償責任
為保障消費者於進行線上遊戲時,發生業者因系統設備發生錯誤、畫面暫停
遲滯 中斷造成消費者權益之影響,特別明訂如因前述事由造成業者不能提供
服務,業 者應返還消費者已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甲方
得進行遊戲之 時間;對於人為或非人為因素肇致系統設備或電磁紀錄受損時
,業者應採取合理 措施儘速回復。另外,對於人為【例如駭客攻擊】或非人
為因素肇致系統設備或 電磁紀錄受損時,業者除應採取合理措施儘速回復外
,並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 前,不得向消費者收取費用。
3.明訂業者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機制
為防止少數惡意消費者破壞遊戲規則,以維護遊戲環境之合理公平,乃設計
相關 之停權處理機制,明定消費者如有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業者得於通知
其改善而 未改善時,視違規情節限制消費者之遊戲使用權利。如消費者就處
理方式有異議 ,仍可依本契約相關規定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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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被盜的事情消沉了好幾天
昨天才看到巴哈上有熱心板友提供了這個資訊
(非常抱歉我不記得是哪位善心人士)
在對代理商的效率跟誠意失望透頂後
我昨天已經向消保會申訴了
希望被盜的人都看到這篇文章
希望被盜的東西都能回來
我樂觀的這樣安慰自己
2008年1月30日
有看有安心的消保會第72期消費電子報
2008年1月12日
[GE]被盜流水帳(0)
是11號凌晨的事情
帳號被盜讓人很灰心
從CB就在玩 雖然我身上值錢的東西不多
可是幾個月的心血化為泡影...
有種想放棄這遊戲的感覺
制式的回應只告訴我錢可以拿回部份
但比起錢 裝備更重要吧
我花錢買的戒指箱子 開出來的戒指也沒了
損失很慘重 越想越傷心
我本來已經要回台南訂做衣服COS的
發生這種事情後完全沒有心情回去
很悶
申請遊戲歷程還要另外付費
很難理解為什麼會被盜
我家沒有藏木馬 我也沒去別的地方玩過
更讓人灰心的是
就算抓到了人 不回溯的話東西還是回不來
心情太差 很難寫出有系統一點的東西
這次受害者好像不少
不知道會有多少人跟我一樣 萌生放棄的念頭
總之我暫時不想上線(哭)
2008年1月5日
[炫燿]監獄兔手機吊飾入手!!!
在官網上看到就超想要>_<
正好同事去日本玩而且還住新宿
就請她有機會幫我帶幾個回來
因為實體通路只限兩家店販售
本來不太抱希望
不過還是買到了
果然跟想像中一樣可愛阿(大心)
半透明會干擾照片效果 所以不貼照片在文章中
附上照片位址(有圖有真相):
http://0rz.tw/cc3xv
2007年12月27日
我的宅工作
為了佈置我家的キレネンコ的牢房
也順便讓少數關心我的人放心
來說說我目前的工作
經歷了幾個不值一提的工作後
目前的宅工作實在是非常適合我
敝公司的產品是手機漫畫
這是日本的電信業者提供用戶的付費下載服務
就像台灣有鈴聲或是桌布之類的可以下載
日本有漫畫可以載
也就是說可以把漫畫下載到手機裡看
想想其實是很方便的服務
不管人在哪裡 只要手機有電
就可以輕易的排解無聊
如果載來看以後想收藏可能會去買書
對出版社來說也是一種很好的宣傳手法
因為台灣目前沒有這項服務 所以每次有人問我做什麼的時候
我都很難三言兩語就解釋清楚
只好說:我只是普通的上班族(只是工作奇妙了點)
日方寄書給我們以後
會被一張一張拆開 掃圖
然後負責製作的同事會將漫畫分成一格一格的
處理掉一些不應該存在的東西
製作成容易閱讀的樣子 再做成能在手機上看的格式
說起來簡單 其實有很多規則要注意
接下來就是我們品管的工作了
我們要同時開3種手機模擬器來檢查製作出來的檔案
(因為要做給3家電信業者)
要檢查的細節太多了
不過日方最在意的 讓我們最困擾的是18禁的處理
而且有越來越嚴格的趨勢
抱著期待的心情下載來看的讀者也許會失望吧(苦笑)
工作的細節就不贅述了
總之 是個每天看漫畫的工作
乍聽之下好像挺輕鬆愉快
愉快是有 不過其實一點也不輕鬆
再說公司製作的漫畫也不見得是自己喜歡看的類型
就算看到再怎麼討厭的漫畫還是得看
我的話 最受不了獵奇漫吧(不過這種書很少來訂單)
畫的不萌又充滿歐吉桑妄想的輕度A漫也很無聊
還有一些像是古早BL漫或是淑女漫畫之類的 也讓人很沒幹勁
好看的當然是有
只是很可惜大部分台灣出版商都沒代理
有很多書我很想推薦給朋友
我在公司待了半年多
大概是因為同事大部分是宅人或腐人
每天都挺歡樂的
很多人桌上擺模型
休息時間看動畫
也有同事會出本或COS
大家討論的話題也都圍繞著ACG
這麼宅的公司我想台灣沒幾家
所以現在我過的挺好
正愉快的計畫著明年的COS >_O
2007年12月25日
監獄0260-0016
最近跟很多人一樣
迷上了ウサビッチ
プーチン真是太可愛了
很想要官網上的手機吊飾
不過沒有ISBN碼 我也不知道怎麼入手 囧
今天發現有BLOG PARTS可以用
可以選プーチン(綠) キレネンコ(紅) 跟カンシュコフ(門)
就很開心的新增在網誌上
目前還在摸索功能中
不過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我明明比較喜歡プーチン
卻選了キレネンコ
如果也是吃文章賺錢的
也許我會比較常更新一點(毆)
玩個幾天 要是有趣的話再推薦給大家
另外有題外話
MERO都吃不到無名文章
而且他現在停留在不可愛的狀況
讓我很猶豫要不要棄養了OTZ
畢竟無名用久了
也不可能為了養他就轉戰其他網誌空間